1)第十九章:唯一的目击证人_十宗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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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过将近半天紧锣密鼓的排查,外勤组终于传来消息:在7月30日的下午7点多,李勇来过文明路的一家快餐店吃饭,快餐店的名字叫炸鸡啤酒。

  得知消息以后,正在走访排查的张山放下手中的证件,对一家饭馆的老板说道:“不好意思,现在暂时不需要问什么问题了,祝你生意兴隆。”便转身离开了。

  孙鹏早就到了汉堡店,因为有些堵车,张山迟了几分钟,他们几个人在门口等张山。

  张山到了之后把车挺好便迎面走上去,问外勤组什么情况。

  排查出这个消息的外勤组刑警小刘道:“汉堡店的店员说李勇7月30日下午七点多来过店里吃饭,点了一斤炸鸡块。”

  “有没有人跟他一起来?”

  “老板说,他在那自己一个人吃了一会儿,快吃完的时候来了一个人跟他说了几句话,递给他一个信封后就上厕所了。那个信封漏出来点人民币的角,应该是钱,数额大概在两万左右。”

  “有人和他一起吃饭?长什么样子?”

  “不知道,老板正在里面调监控呢,一会儿就查出来了。”

  “进去看看。”

  这家汉堡店不大,因为文明路属于老城区,就是一条小道,平时只能容两辆汽车通过,如果赶上上下班人流量密集,这里的汽车基本上是寸步难行。但正是因为这样,等到下班的高峰期过去,文明路出奇的安静。这家汉堡店的店面大概只有三十个平房左右,餐厅只有三张桌子,因为是快餐的缘故,很少有客人买了炸鸡在这里吃的。老板正站在点餐台前,调着监控,旁边两名刑警在旁边看着他找,在张山刚一进来的瞬间,老板刚好找到。

  “这位是……”老板看到张山进来的模样就知道张山应该是这些人里面的小领导,问道。

  他拿出刑警证道,“我叫张山,是副组长,打扰您做生意了。”

  “不打扰不打扰,反正现在也没几个人吃饭,监控调出来了,你看。”

  张山凑眼看去,监控录像的时间显示是在7月30日的下午7点27分,李勇穿着一身休闲的服装进入店铺,在点餐台前看了看菜单,和老板有一些交涉。

  “他问,我们这里什么卖的最好,我推荐他吃汉堡,他说不爱吃那玩意儿,里面的沙拉酱吃不惯,就要了一斤炸鸡,连饮品都没有点。”因为画面上是没有语音的,老板便在旁边追加说明道。

  点餐交完钱后,李勇找了靠门的地方坐下等待,五分钟后炸鸡好了,老板呼唤李勇来取餐。

  他一个人连牙签都没有用,就徒手上去抓,吃的很香,这也对得起李勇的身材,他一边吃嘴里一遍嘟哝着什么,张山询问老板是否听清他说的什么,老板说:“他的声音很小,但隐隐约约能听见什么傻老娘们之类的话,估计是在家跟老婆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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